天津市西青區江灣路 梅江農貿市場 市場辦詐騙三十多位攤主 請各位領導幫幫這些勞苦大衆
市場於今年五月一號建成招商 ,當時許諾市場可以運營五年,市場正在辦執照,不籤合同 只有一個收費的收據。由於市場只做了地面,揚塵嚴重,所以我們自己出資建的活動房。11月18日市場辦還和大家說市場執照已經辦下來了,11月19日綜合執法下來通告說市場屬於無證的違章建築要求拆掉,由於許諾五年所以我們前期每戶投資三萬左右,開業才幾個月就要把我們拆走我們的損失誰來負責,辛辛苦苦掙點錢投在這得不到回報誰來管,現在市場不陪損失,執法隊將於12月26日早八點來強拆,由於沒有合同證據不足法院不管,三十多人的損失無處申冤。
期間執法隊曾兩次通知市場違章拆遷,但是市場從來沒通知商戶
尊敬的趙雷顯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前述規定,如您確有證據證明梅江農貿市場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其規劃用途不符合農貿市場的,則您與市場辦達成的租賃合同應爲無效合同。您有權要求市場辦返還已交付的租金,並要求其賠償由此給您造成的損失。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劉蕊律師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