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劉穎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您介紹的情況,您屬於在與駕校建立培訓合同後擬單方解除該合同的情形。建議您查看與駕校簽訂的書面合同,如該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您單方解除合同時報名費的返還事宜,則駕校應按該合同約定向您返還相應的報名費。
如您未與駕校簽訂書面合同,或雖簽訂書面合同但合同中未對您單方解約時的返款問題加以約定,則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您單方解除合同的,駕校應返還您未履行部分的報名費,具體返還金額應結合您培訓情況確定;同時,考慮到您單方解除合同的行爲已構成違約,您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駕校可能扣除相應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劉蕊律師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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