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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件是這樣,12月11日我和母親在易買得奧城店購物正常做電扶梯下樓時,被後面一名顧客沒有扶住的購物車砸倒,後撥打110和120,經醫院診斷爲左腳骨折,現在我母親生活無法自理。事故發生整個過程我沒有得到易買得超市的任何幫助,事故發生的整個過程有民警的監控爲證。後得知沒有推住車的那名顧客叫崔亞正。12月12日,我與崔亞正來到易買得超市尋求協商解決,超市人員最終給我的回覆是:超市任何費用都不能墊付,讓我們有能力就去告去吧,還告訴我們易買得超市年底就撤資,你想解決問題想找誰也就這月的時間。聽到這個情況後,崔亞正也再以各種理由推脫不再與我聯繫。
親愛的律師,我想詢問:一是現在我母親不能自理沒人照料,我和愛人都是雙職工,孩子才8個月,我全家分身乏術,我去告去也罷,我投訴也罷,請律師給我提供法律依據,爲我指明方向,讓我們找到一條快速維護自身權益的道路。二是我想知道,易買得超市撤資,崔亞正現在找不到人,是不是賠付就會遇到問題,我是不是應該立刻申請起訴,還是可能等我母親病情好轉後,我再起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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