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劉律師:
我是武清區亨通花園一名普通業主,11月中旬我母親去世了,爲了響應我區號召積極配合喪葬制度改革,我將我母親的遺體送往武清區第二殯儀館辦理喪事。在此期間共在殯儀館餐廳定了四次餐,第三天早晨將我母親遺體送往火化場進行火化,並將第二殯儀館的一切開銷結算完畢。在從墓地回來後打算請親朋好友吃頓飯以感謝這幾天的辛苦,我便到小區附近的飯店‘福澤園’去訂餐,但福澤園已經沒有餐位了。我只能在樓下搭大棚宴請大家。我前天到物業去辦理喪葬補貼事宜,物業卻以在樓下搭大棚吃飯爲尤拒絕辦理喪葬補貼。我是問一下劉律師誰家請親朋吃飯還需要到殯儀館嗎?物業這種做法對嗎?請劉律師給解釋一下。謝謝!
你好:我認爲,物業是否支付您喪葬補貼,應當有合同約定,請將物業合同查看一下具體有這方面的約定嗎在做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