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份,我在原單位辭職,並未辦理勞動關係轉出,只是單位自己開了一個勞動關係解除證明,並加蓋了單位公章。
現在我打算把勞動關係轉出,但是由於單位的社保賬戶一直欠費,無法做轉出。我諮詢了社保部門,社保部門說單位必須把所有員工的欠費繳清,才能做轉出。現在由於關係還在原單位,我自己沒辦法繳納社保,單位說沒錢也繳納不了,也轉不出,我也沒辦法找新的工作。我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然後再找勞動監察追訴我的社保?或者可以讓單位單獨補繳我的社保?這樣我就可以繼續找工作上班了。
你好: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強制性義務,因此,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拖欠保險,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係,請求支付相當於2於補償金作爲賠償金,所以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因爲繳納社保爲強制性義務,行政機關作爲管理者通過行政執法及時督辦用人單位,勞動局監察大隊是執法單位,對拖欠保險的單位有行政執法權,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單位有權依法處罰,所以,補交保險應當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解決,並可以請求相關賠償,不是勞動仲裁受案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