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
我簽署的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於腰有毛病,所以一直歇着病假幾個月了,不是國家規定的醫療期而是每週一換假條的普通病假,這樣一直歇着單位有沒有權利和我解除勞動合同?
2.單位有沒有權利在我歇普通病假期間把我移動到它的另一個工廠?
尊敬的張華網民:
您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意味着合同永遠不會解除,只要達到法定條件是可以解除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非常有可能將調離原崗位的。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董亞南律師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