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張律師:
我和愛人是大學同學,他是獨子,我是獨女,婚後有個孩子,目前住在我愛人父母家裏,目前只有他父母的這唯一一處住房,也沒有額外的房產或車輛。
我一直在打工,而我愛人一直在忙生意。前幾年(婚後)我愛人通過我個人的名義進行了小額信貸(平安貸款),因爲我有工資流水但是他沒有,所以貸款的是以我一個人的名義進行了,總共貸款了十萬元。我愛人用這筆錢做生意,他和我溝通的短信中都提及了此事。前幾年他還能正常還款,可是今年就不還款了,而且我都聯繫不上,之前他就不着家,現在就更找不着人了,現在銀行催我還貸款,思忖再三,我決定帶着孩子離婚,現在想諮詢您借貸和離婚的問題如下:
①這筆貸款雖然是我個人通過流水貸款的,但是因爲是婚後貸款,而且有證明證明是我愛人用的着筆款,那麼從法律的角度講是不是應該我和我愛人共同還款?各自還款的比例是多少?
②如果我愛人一直逃避而一直找不到,他負責的那部分貸款怎麼辦?目前只有老人的一處住房。如果爲了還這筆款,我個人在聯繫不到我愛人的情況下有沒有權利售賣老人的房子來他那部分債款?當然我自己的那部分我自己負責
③我下定決心離婚,請問債務的分割是在離婚前就定下來麼?
④老人的房產我們不想動,但是如果萬一售賣了老人的房產,如果沒有離婚我能否繼承老人的部分房產?如果沒有離婚我女兒能否繼承老人的部分房產?
⑤此外如果離婚了,我愛人是老人唯一的兒子,我女兒是他唯一的孫女兒,請問離婚後我的女兒還有沒有權利繼承老人的部分財產?
問題比較多,可能表述不清楚,麻煩您了,多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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