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柴律師:
我們小區進過舊樓區改造後,在沒有徵得居民意見的情況下引入一
家名爲“天津市家潔輝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註冊地爲紅橋區邢家臺
,註冊資本爲10萬元的個人獨自企業。進行物業管理。此物業對小區樓
道衛生、水電維修、防盜門窗等物業該管問題不進行管理,都要居民像
以前一樣自制。唯獨對小區車輛進行每月收取60元並一次性收取1年費用,而且未開具正式發票。請問當我詢問居委會工作人員時候,他們說
未經居民同意,只是徵得樓門長同意就引進了此物業,也沒有招投標公
示。請問我對此種狀況從法律上可以有什麼支持維權的。譬如“合同法
”“物業管理條例”。還有他們未經車主同意強行用“拖車器”拖車,
請問是否有違法律法規。多謝!
同樣我們同事居住的南開區臨江里社區未見此等違法問題。
你好:首先,舊樓區是沒有業主委員會,小區有居委會管理,物業公司的選任有街辦事處推薦,無需招標。其次,物業單位服務事項需結合物業與居委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確定服務範圍,通過合同可以確認是否超越合同收費或者沒有履行合同義務,建議您尋找物業合同後再來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