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大配套工程費徵收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我市大配套費徵收範圍爲:東至薊汕聯絡線,南至津晉、榮烏高速公路、周蘆鐵路,西至津浦鐵路、京福公路(新),北至京霸鐵路聯絡線、九園公路、京津高速公路。凡在上述範圍內進行新建住宅和公建項目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本辦法規定交納大配套費。第11條規定,濱海新區、環城四區(本辦法規定大配套費徵收範圍以外區域)、武清區、寶坻區及各縣可參照本辦法執行。請您覈實您房屋建設所在是否處於大配套費徵收範圍內,並建議諮詢配套辦有關事宜。
《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大配套工程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徵收大配套費,須持有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因此,您可要求“村裏”出具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劉蕊律師
201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