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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崔大爺   提問時間: 2014-11-14 15:41
 標題:門衛工作14天,老闆不給錢
內容:

    華潤萬家衛國道店,外面停車場,中門門衛工作14天,每天早9:00到晚9:00,中午和晚上各有一個小時吃飯時間,平時負責門杆開啓,但今早老闆說以後還要規整購物車,不讓購物車出停車場,實際上就是增加了工作量,但不增加工資。崔大爺於是提出幹不了。老闆說幹不了就走人,並且不會給一分錢。

    1. 沒有籤勞動合同,也沒有制服等證明,但確實幹了14天,其他人也不一定願意給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2. 老闆以之前口頭約定說要招聘長期工作,並一般壓半月工資不發。

    3. 象崔大爺這種情況的人近幾個月已經有20多人先後離開,大部分不要工資,有個幹了18天和40天的要工資也很費力,不知道給了與否。

    想諮詢一下,這種情況下:

    1. 是否能要回14天的工資?

    2. 怎樣才能維護崔大爺合法權宜?

    謝謝!

回覆部門:張遠華   回覆時間:2014-11-21 16:14   是否超時:否

要有證據證明工作了14天,可以要回14天的工資,但是不會有經濟補償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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