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顧俊亭網民:
您好!
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不能繼承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及《物權法》第152條的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宅基地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屬於您母親的個人財產,在您母親去世後,繼承權人有權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2. 房屋繼承
2.1 繼承方式
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方式主要有:(1)法定繼承;(2)遺囑繼承。
《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
綜上,若您母親去世前曾立下遺囑,那麼遺囑繼承人有權按照遺囑繼承該宅基地上的房屋。若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房屋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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