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於今年在北辰中醫醫院被輸錯血,後來北辰中醫醫院用欺騙糊弄的手段讓我們和他們達成了協議,當初說好的住一個月,結果才住了二十八天,協議上寫的是對我母親進行對症治療,可是協議簽完以後,北辰中醫醫院就以各種理由推脫,不給進行鍼對性的治療!母親是多發性骨髓瘤,但是卻被中醫醫院放在骨科住了一個月,期間沒有任何對症治療!!!醫院如此流氓的處事方法對受害人家屬及其受害者本人都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因爲一個月沒有進行對症治療,母親身體每況愈下!請求律師幫助!
尊敬的北方網用戶您好:
由於本人工作繁忙,沒能更快的回覆,請您原諒。
如果您認爲醫院與您簽署的協議是違背您母親及您 的意志的,可以主張協議無效,但是由您承擔舉證責任,證明醫院方的欺詐行爲存在。
如果醫院沒有給您母親對症治療,違反診療常規,可能構成醫療過錯甚至醫療事故,那麼您可以轉院治療,跟原醫院通過醫調委調節解決或者通過訴訟解決之前的醫療糾紛。
上面是我的觀點,希望可以幫的到您!
同時也希望您與醫院的糾紛早日順利解決,您母親身體早日恢復健康。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蘭玉梅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