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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王偉   提問時間: 2014-10-15 16:44
 標題:三星手機無辜爆炸商家一直拖延不給解決
內容:

    三星手機購買半年多,無辜爆炸

    手被燙傷 地板燒壞,傢俱受損

    孩子也被嚇到!

    聯繫廠家 一直拖延不給解決!如何維權?

回覆部門:劉蕊   回覆時間:2014-10-22 13:48   是否超時:否

尊敬的王偉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賠償責任範圍: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五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建議您就三星手機爆炸造成的損失保留相關的證據材料。

2.賠償責任主體包括: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故,對於你的人身以及財產損失,你可要求銷售者和生產者進行賠償。

3.解決途徑: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注意事項: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因此,建議您及時採取措施主張權利,避免過了訴訟時效。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劉蕊律師

2014年10月22日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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