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薊縣漁陽鎮西關村居民。鄰居家以宅基地審批途徑辦理了2個《集體土地使用證》,給我和家人的生活造成很大影響,辦理期間沒見任何公示,能否通過法律途徑申請撤銷。
您好:
感謝您對北方網和本律師的信任,根據您所表述的內容,就有關問題初步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行政機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的行爲是否屬於確認行政行爲問題的答覆》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3]5號批覆中的“確認”,是指當事人對自然資源的權屬發生爭議後,行政機關對爭議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所作的確權決定。有關土地等自然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初始登記,屬於行政許可性質,不應包括在行政確認範疇之內。據此,行政機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的行爲不屬於複議前置的情形。
因此,若您認爲涉案事項侵犯您合法權益,您可依法申請撤銷。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如有其它疑惑之處,可進一步諮詢。
再次感謝您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