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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張華多 提問時間: 2014-10-07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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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在地鐵站被無主瘋狗咬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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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2014年10月5日 在天津站乘坐地鐵刷卡進站時 被地鐵站內衝出的無主瘋狗咬傷 地鐵方面拒不擔責 已報警 無下文 我該怎麼辦 請您給予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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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董亞南 回覆時間:2014-10-15 15:52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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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張華多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動物侵權的責任主體是所有人及管理人,地鐵公司並非該無主狗的所有人、管理人,沒有承擔責任的義務。但是如果因地鐵公司管理不到位致使您受傷,確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但具體問題需具體分析。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董亞南律師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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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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