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白先生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仔細查閱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的關於房屋買賣的合同,明確交房的期限,若開發商交房的期限確實晚於合同的約定,且不存在其他任何免責事由的情況下,您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2、對於您提到的物業費,採暖費,燃氣初裝費等費用,哪些應該交付哪些不應該交付,也主要是依據合同的內容而定,對於在合同約定範圍內的費用,您有義務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
3、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對於您提到您基於受騙買到的是小產權房,對此仍需先看合同,如果合同約定是大產權房,而最終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話,您應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您是基於受騙而簽署合同,進而可依據上述3或者4主張合同無效或者可撤銷。法院會根據雙方舉證的情況,做出公正的判決。
另提醒您,如果是正規合法銷售商品房(大產權房),開發商應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雙方應簽訂房管局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合同。
5、如果您要走法律途徑,建議您先收集保存好相應的證據:如當時開發商的銷售宣傳材料、雙方簽訂的合同文件、付款憑證、發票收據等。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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