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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武清區王慶坨鎮鑫家園小區全款購買一套房屋,2013年7月交的款,當時籤的預售協議,協議中交房日期爲2013年8月31日。2014年3月我們在武清區房管局瞭解到我們所購買的房屋爲被法院查封的狀態,開發商無權銷售,後經過交涉,開發商將我們的房屋變更爲一套未被查封和抵押的,並於2014年4月底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但合同中的全款金額爲41萬,實際我們交的房款爲不到49萬。我們是爲了着急給孩子辦理藍印戶口,迫不得已答應的,其餘的7萬多房款開發商只給收據,不開發票。現在我們手中有購房合同、房屋款發票、公維契稅發票和預告登記證,沒有產權證,房屋也沒有入住。我們的問題有兩個:1、如果開發商破產,我們的房屋還是我們的嗎?2、現因開發商資金短缺,無法辦理房屋驗收,我們有什麼辦法取得產權證嗎?我們可以通過什麼渠道強制開發商爲我們辦理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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