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過中介於2014年5月12日在武清房產交易大廳與買房人簽定了買賣房屋合同,合同定於2014年7月12日之前房款到帳,辦理過戶手續。之前曾交了四萬元定金。到2014年9月22日爲止,買房人未辦下貸款,也不與我撤銷合同。
問題:
1 房產交易大廳說我這個房子現在不能與其他人交易,必須要先撤了之前的合同。請問這個合同沒有到期或者過期之說嗎?如果買房人永遠不跟我去撤銷合同,我這個房子就不能賣給別人了嗎?
2 如果起訴,需要多長時間能夠解決?我能提到什麼補償?
尊敬的李海英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合同過期與否不是法律概念。您的合同如果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是有效的。這時只能選擇解除或繼續履行。因對方到期無法履行義務,您可以主張要求解除合同,但合同有特殊約定除外。
如果對方確實構成違約,您可以不予退還對方定金,如果定金無法無法彌補您的損失,您可以再主張損失賠償。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魏建梅律師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