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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張楊   提問時間: 2014-09-01 15:11
 標題:關於這種情況下房屋漏水維修是我的責任嗎?
內容:

    在前年房屋還在保修期內的時候,樓下就說房頂有點漏水,要求我給他維修,我讓他找物業協調進行維修,我配合維修行爲。由於樓下業主嫌麻煩說不厲害,就不維修了,一年半後,房屋過了維修期,又找到我想要進行屋頂的維修,我說找物業或者開發商看一下,到底是哪的問題,是我的防水問題,我負責維修,如果是開發商樓層水管沙眼漏水的問題,就找物業或者開發商進行協商,我配合維修。

    第二天,她打電話限令我2天內給他解決問題,並說已經諮詢過律師,這就是我的房子出了問題,讓我去聯繫人給她進行維修,我現在有兩點不明白:

    1、保質期內不進行維修,過了保質期要求維修,如果不是由於我使用不當或者不是防水層出現問題,而是開發商當初安裝的樓層水管質量發生問題導致漏水,是否我有責任去進行維修?

    2、物業是否有權利把我的手機號,在未經過我的同意下,私自給其他人,導致樓下業主對我進行騷擾以及口頭威脅,他們是否未盡到保護我隱私的權利?

回覆部門:程新霞   回覆時間:2014-09-09 19:33   是否超時:否

你好!你所反映的第一個問題:要看漏水的原因是什麼?是什麼原因導致漏水的,從而確定由誰來承擔責任? 第二個問題,物業公司不應該隨意將你的手機號私自給他人。感謝你的信任!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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