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年六月份公司突然提出協議離職,我一直不同意,但是領導直接跟我說了,如果你不走的話,公司會用其他方法辭退你(比如給你評價打差直接辭退),而且還是不給你任何經濟補償,說完後就讓我回家歇着不許上班,在期限內想明白了就來簽字。 後來我去和他談協議補償我不認可,他說不行,愛籤不籤,反正你要不走,不會再原崗位工作了,去生產一線,沒有辦法在他的威脅下,我簽字了。
我現在對原來公司太失望,以爲我在原公司工作9年。我只想能不能再經濟上多補償我。公司規定是n+1,我看了一下勞動法,也不是很懂,覺得公司是不是非法辭退,應該是2n+1.
請您幫助我。
你好:用人單位確實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現象,譬如:違反自願原則解除合同,,如果你能完善證據可以追究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責任,獲得相當於雙倍補償的賠償金;在沒有取得上述證據前,協議解除所取得的補償金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