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在我電話反映單位的問題後,單位領導用我不知道的院規院紀來卡我,別人做同樣的事情都沒事,我卻被扣錢警告,甚至遭到侮辱,院規院紀沒有公示沒有傳達,無從知曉。明明上班了卻被記作休息,身心受到了嚴重的傷害,合法利益和尊嚴被任意踐踏,我該怎麼辦?
您好!針對您此種情況,建議您收集、保存好相關證據,包括顯示扣錢的工資憑條、被記作休息的書面材料、上班的打卡記錄等等,然後去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單位補償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