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倚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關於退稅問題
《市地稅局、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管局關於調整我市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知》(津地地稅【2014】第5號)的規定:一、凡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及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成交單價不高於普通住房價格標準(東麗區爲8400元/平方米)三項條件的住房確定爲普通住房。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您所購房屋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可以申請退稅。
退稅時您需提交的主要文件有退稅申請、完稅證明等,具體要求以您所購房屋所在地的地稅局要求爲準。
2.關於起訴萬科問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萬科更改容積率實際上爲規劃設計的變更,依法應履行通知義務。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萬科主張權利。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李東光律師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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