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一一網民:
您好,就您提的問題答覆如下:
1. 關於您是否可起訴房主要求強制過戶的問題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如果您與房屋轉讓人的合同中對辦理過戶的時間有約定且房屋轉讓人延期辦理的,您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按照合同約定的管轄方式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關於您是否可直接拿法院勝訴判決至房管局直接過戶的問題回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根據以上規定及諮詢房屋產權登記部門得到的回覆,就此問題向您答覆如下:
如您持有勝訴判決,且房屋轉讓人不履行判決規定的義務的,您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法院執行協調下,您可在房屋轉讓人未到場的情形下,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
3. 關於房屋差額款的相關問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五十八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爲無效。
您與房屋轉讓人就房屋價格作出低評,降低成交金額,將減少納稅數額,此低評價格可能因損害了國家利益而被認定爲無效,最終將依據雙方實際交易價格,即人民幣155萬認定房屋真實交易價格。
4. 關於您終止合同相關法律後果的回覆(注:原文爲“中止”,我們理解此處應爲“終止”)。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以上,如房屋轉讓人遲延履行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債務,且經合理催告後仍未履行的,您可主張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以上,如您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您可依據上述法律規定,要求恢復原狀,即要求房屋轉讓人返還您已繳納的全部購房款,如房屋轉讓人就終止合同有過錯的,您可要求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李東光律師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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