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劉濤 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第一,關於違約金的標準
違約金標準需要根據合同約定來確定。
如果合同未對違約金進行約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標準爲“0”,那麼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爲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爲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爲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因此,如果您覺得約定的違約金過低,您可以主張增加違約金,但需舉證證明您的損失。
第二,關於維權的途徑
如果您和開發商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那麼您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通過法院訴訟或申請仲裁委仲裁來維護您的權益。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李東光律師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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