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轉業到天津市的軍隊專業技術6、7級軍轉幹部,在轉業到地方工資套改中,天津市人社局曲意理解國家文件,給我們降一級套改工資,幾年來我們多次向有關部門信訪、羣訪、行政複議等,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有關情況如下。
基本情況。軍隊專業技術7級幹部在部隊享受的是副師職“工資待遇”,正團職“政治生活”待遇,根據《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2006年度及以後計劃分配轉業幹部工資待遇確定辦法的通知》(國發〔2008〕8號)文件規定:“分配到機關的軍隊轉業幹部,按專業技術幹部移交的,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此文的主題是工資待遇,因此“相當待遇的職務”理應指“工資待遇職務”,回到地方應該享受副局巡的工資待遇,全國絕大部分省市自治區均是按副局巡套改地方工資,幾個當初沒按副局巡套改工資的省份也先後進行了改正(浙江2008年改正,山東2012年改正,遼寧2014年1月改正)。天津市人社局對國發【2008】8號文件的理解忽而說是根據國家人社部電話通知精神,忽而又說是根據【1985】政聯字1號文件,給我們降一級套改工資,對我們反映的問題推三阻四踢皮球,態度蠻橫,讓轉業幹部自己向上級要文件,存在典型的官僚主義、行政不作爲作風。
請問,我們該如何維權?
您好,根據《人事爭議處理規定》第二條規定,下列情況屬於人事爭議:
(一)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係、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社團組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係、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軍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爭議。
針對您的情況,您可自行比照是否屬於人事爭議仲裁範疇,對於屬於人事爭議仲裁範疇的,您可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人事爭議部門申請人事仲裁。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如有其它疑惑之處,可進一步諮詢。再次感謝您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