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網民:
您好,就您提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房地產開發商延期交房,您可依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向其追究違約責任。
1. 合同約定法律後果
房地產開發企業延期交房的,您可依據您與其簽訂的《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向其主張違約責任。故請查閱您與房地產開發商就該房屋簽訂的《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確認有無約定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法律後果,如有,您可依據合同約定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2. 法律規定法律後果
如您與房地產開發商就該房屋簽訂的《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明確開發商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則適用以下法律規定:
2.1 延期違約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二款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金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標準確定。
2.2 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以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爲三個月。
根據以上,如房地產開發企業延期交房,您可以上述法律規定要求其承擔延期交付違約金或解除合同。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鄧露茸律師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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