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表人: 小劉 提問時間: 2014-08-01 09:44 |
|
|
標題: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
|
|
|
內容: 您好!我在本單位工作七年了,從工作到現在簽了兩次合同,一次一年,一次六年,工種爲短期合同工(臨時工)。現在合同要到期了,公司強迫我們寫辭職報告然後給我們轉爲勞務派遣工,但是我們怕寫完辭職報告以後公司就把我們辭退了,所以不想寫。我們現在就想諮詢一下,如果我們不寫辭職報告,合同到期的時候公司有權利辭退我們嗎?如果有,我們會得到什麼賠償嗎?如果沒有,那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
|
|
|
|
|
|
|
|
回覆部門:張倩 回覆時間:2014-08-02 08:51 是否超時:否 |
|
|
你好:合同到期後即使不辭職也自然終止,用人單位應定補償您7個月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連續兩次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書面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申請,用人單位應當簽訂。
|
|
|
|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