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因單獨二孩政策實施,要了二胎,定期在建本處一級醫院檢查,並告知正常,二級醫院做的唐氏篩查爲低風險,故沒做4維檢查。在32周時二級醫院B超檢查發現異常,孩子左腎爲多囊腎,建議三級醫院進一步檢查,被告知是多囊性發育不良,右腎完好,不建議引產,且此症不在引產範圍內,隨後我們又特意掛了專家號諮詢,結果一樣,又走訪了多家醫院不予做引產,原因是月份太大,引下來也是活的,自行處理,爲此給我們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和痛苦,由於不甘心,在34周零3天一級醫院檢查後,找了院長,他看了26周零3天在本院做的B超(告知他單子上醫生的名字與本人不符),還看了當時32周零3天在三級醫院做的B超,他承認是他們漏檢。並告知這樣的孩子堅決不能要,他給找人做引產,經過他與計劃生育、本地二級醫院、衛生局聯繫協商後,本地二級醫院接收並同意給引產,當住院後檢查完就35周啦,在此期間,多位醫生給我們做思想工作讓我們保留,說這樣風險很大,對孩子、大人都不好,本身我們就承受着巨大痛苦做的決定,爲此愛人沒少流淚,而且就在引產當天我也承受不住,決定不做了,追究一級醫院的責任,依據網上查的結果18周零3天、26周零3天都應查出孩子腎臟有異常,那時屬於正常引產範圍內自己不會擔那麼大的風險。直到36周B超(朋友做的,看後沒在本院做),一級醫院仍很簡單,只有胎頭位置、頭圍、腹圍、四肢、羊水、胎盤位置、雙頂徑、胎心脊柱、股骨長、胎盤級別,仍然沒有臟器的檢查,故更能證明本醫院就對此項省略了,他有百分百的責任,我們想上訴要求賠償我們之前要引產住院的費用、全家的精神損失費、孩子定期的檢查費以及最終腎切除的手術費,不知能不能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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