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勞動合同寫明是標準工作時制,但是我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九小時,請問我每天多出的一小時和每週六的九小時是不是應該算加班?2.我的勞動合同寫着我的工資2400,工資條中顯示我的基本工資裏面有加班補貼一項(工資2400元包含加班補貼),但是公司從未向我支付過加班費,請問如果我去仲裁,仲裁會不會以加班補貼一項就是加班費駁回我要求覈算加班費的請求。3.加班費的基數是按照勞動合同簽訂的工資2400元覈算還是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資覈算?4.工做兩年從未上過保險,如要補交保險基數是按照最低基數補交麼?
尊敬的網友李小姐: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工作日多出的一小時和週六日都屬於加班;加班費需要您的證明,即使上面的加班補貼是加班費,總額也是不夠的,可能會有差額;加班費的基數按照實發基本工資計算;保險按照應發工資計算。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張東昇律師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