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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孟先生 提問時間: 2014-07-26 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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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司法律法規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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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您好,我想諮詢一下,如果一家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在農貿市場裏租賃一間店鋪(注:不是公司的組冊地址),超出註冊的經營範圍,以低價出售副食品吸引老齡人辦理會員,然後推銷保健品、醫療器械。並且,以公司跨區遷址爲由,暫時不能提供發票,而只提供了一個蓋有另一個註冊爲個體經營的店鋪公章的收據,請問這裏存不存在違法行爲?如果存在,請具體說明一下。另我該提供哪些證據?向哪個部門舉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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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張倩 回覆時間:2014-07-29 10:26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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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超過經營範圍經營藥品屬於違反國家線限制經營產品,合同當認定爲無效。2、不出示發票涉嫌偷稅。你可以到工商局、稅務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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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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