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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幾年在村裏的養殖區承包了一片土地,做養殖廠,並且一步步的做大,廠房不夠了又新蓋了一些廠房,並且建成投產,當時合同上確實說遇到國家徵地會隨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到了徵地的時候只給了一點舊廠房的補償,國家說是違法建築。但是我和村裏是簽了合同的,村裏說那片地是國家批的地做養殖區的,而且村裏也承認我那個不是違法建築,並且在申請營業執照時也把後來那些新建的廠房算進去了,就是手國家也承認了那不是違章建築。
我是不是可以告村裏合同涉嫌欺詐,讓村裏賠償我呢?謝謝您的幫助
您好!關於您養殖廠房是否違章建築的問題,要看你建廠房時是否辦理過用地手續審批,還要涉及你和村裏簽訂的合同的具體約定情況。
當時村裏辦這個養殖區,是承諾過這塊地是辦完了審批手續的。我對這個用地審批手續不是特別清楚,當初版營業執照時,工商部門要求村裏開具了這個建築不是違章建築的書面文字並加蓋公章了。這個算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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