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幾年在村裏的養殖區承包了一片土地,做養殖廠,並且一步步的做大,廠房不夠了又新蓋了一些廠房,並且建成投產,當時合同上確實說遇到國家徵地會隨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到了徵地的時候只給了一點舊廠房的補償,國家說是違法建築。但是我和村裏是簽了合同的,村裏說那片地是國家批的地做養殖區的,而且村裏也承認我那個不是違法建築,並且在申請營業執照時也把後來那些新建的廠房算進去了,就是手國家也承認了那不是違章建築。
我是不是可以告村裏合同涉嫌欺詐,讓村裏賠償我呢?謝謝您的幫助
您好!關於您養殖廠房是否違章建築的問題,要看你建廠房時是否辦理過用地手續審批,還要涉及你和村裏簽訂的合同的具體約定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