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感謝您對北方網和本律師的信任,根據您所表述的內容,就有關問題初步解答如下:
首先,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因此,您所表述的情況,不屬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理賠的範圍。
其次,關於您所表述的情況是否屬於第三者責任險理賠的範圍,須參考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簽署的保險合同確定。但根據保險慣例,保險車輛造成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的,保險公司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除非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簽署的合同進行特別約定,否則您所表述的情況亦不屬於第三者責任險理賠的範圍。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如有其它疑惑之處,可進一步諮詢。
再次感謝您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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