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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孫小川 提問時間: 2014-07-07 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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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產房繼承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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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爺爺有一處公產房,現在爺爺去世(奶奶也也已去世,直系親屬只有3個兒子),沒有遺囑,如果要繼續承租公產房,是不是隻能是他直系親屬當中一個人的名義承租,不能多人一起承租?如果其中一個人承租下來之後,佔爲己有使用,其他兩人是否有權利去法院告他,要求他依法給其他倆人應得的那部分?還有這種情況下遺產分配的時候是不是看其子女的數量分配而不是看其孫子孫女的數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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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張東昇 回覆時間:2014-07-07 16:51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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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孫小川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沒有遺囑,就是三個兒子都有繼承權,可以約定好每個人佔有的份額,其中一個人承租下來後假如佔位己有,其餘人可以通過協議起訴。沒有遺囑或者代位繼承的情形出現,孫子女沒有繼承權。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張東昇律師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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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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