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付的首付及裝修,房產證寫的男方名字,婚後用男方公積金還貸,每月還部分現錢,請問這樣婚後房產證能加女方名字嗎?有什麼要求?費用多少?如果不加女方名字,男方能不經女方允許獨立處置房屋嗎?
尊敬的網民您好,現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婚前男方出首付購買的房產,婚 後用共同財產還貸,如果離婚時法院會認定該房產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只會給女方相應的補償。
至於房產證加名問題完全屬於男方對個人財產的處置,如果徵得男方同意可以加名,具體要求請諮詢當地房屋管理部門。
本誠律師事務所 趙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