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管道老化,家中自來水管的水壓變低,影響正常用水。自來水公司人員入場更換主水管時,住在樓下的居民則表示不同意維修,維修工作終止,住在樓上的居民用水變得異常困難。樓上的鄰居們表示願意以多戶分攤的形式進行對施工造成的損失給予適當經濟補償(砸開地面造成的更換便池費用),但是一樓住戶一再要求賠償其各種其他損失(因修管需要家裏留人造成的誤工費等)。
請問哪些費用樓上居民應該出,哪些費用樓上居民不應該承擔。如果一直僵持下去,通過法律手段能否強制執行換管工程。謝謝
您好,根據《物權法》第七章對相鄰關係的有關規定,樓上住戶有權爲排除生活妨礙而更換自來水管道,一樓住戶作爲相鄰一方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即樓上住戶有權要求一樓住戶提供必要便利供其進行自來水管道更換作業,若訴至法院應會獲得支持。但仍建議鄰居之間通過協商解決此事。
對於補償費用:樓上居民更換主水管對一樓住戶造成的損失應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如地板發黴的修復,裝修的損壞,也包括一樓住戶所要求的維修期間家中留人看管產生的誤工費用。不過對於具體數額,樓上居民可以要求一樓住戶提供證據證明其所主張的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