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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殷申 提問時間: 2014-06-24 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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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鄰居辱罵詆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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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韓律師,您好!情況是這樣,我父母在農村居住,西側鄰居(女,52歲,未婚,無父無母,無兒無女,有兄弟姐妹),自稱有精神病(並無相應的鑑定證書)。經常無故謾罵詆譭我父母,所說的話不堪入耳。曾經有一兩次,聽到我父母在外面走路回家,從她的院子扔磚頭出來。曾經找到他的哥哥嫂子,進行勸說,但情況依舊。最近一個月,找了村裏,報了110,出警2、3次,情況依舊。另,她吃低保度日,每日吃飽喝足,聽到我父母在,就罵街。請問這種情況,我家該如何做?我們只想過消停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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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韓士隊 回覆時間:2014-06-25 09:42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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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侵犯他人人格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責任,如果是精神病人實施上述行爲,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然侮辱他人人格,情節嚴重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精神病發病期間實施的行爲不承擔責任。此外,侮辱罪爲自訴案件,受案人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案件,並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有需要可以請律師提供幫助或直接委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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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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