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我是天津市人,我家在天津有兩個房子,但是面積都不大,所以想要再買一個。由於對天津市的限購政策不瞭解,就去“北辰新天地 盛景灣”定購了一個房子。當時,售樓員對我說:“只要是天津戶籍人員,就可以購買第三套房子。”於是我在她的蠱惑之下就交了兩萬元定金。交完定金我就離開售樓處了,大約半個小時後,售樓員打電話說我屬於限購範圍,要買房就需要先離婚,如果不買房子也不能退定金。
請問售樓員的行爲涉嫌什麼犯罪行爲?我怎樣能拿回定金?
謝謝。
您可以以合同無效無由要求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