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感謝您對北方網和本律師的信任,根據您所表述的內容,就有關問題初步解答如下:
1.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之規定,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業主、開發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告知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書面告知後一個月內,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覈實並組織、協調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第十六條規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討論決定下列事項:(四)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因此,在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情況下,業主有權主動申請成立業主大會,且首次業主大會有權討論決定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另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業主委員會成員在業主中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作爲業主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在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後三十日內,代表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續簽、變更或者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至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終止。
2.就您的情況而言,根據您的陳述,您居住的小區已具備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故小區業主可依法書面告知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協調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並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確定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業主大會成立後,儘快選舉成立業主委員會,由其代表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續簽、變更或者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有權選擇與原物業服務企業續簽合同,也可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新物業服務合同生效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即告終止。如此後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之規定,您有權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承擔,您可通過訴訟方式維權,但具體訴訟方案需結合相關證據來研究確定。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如有其它疑惑之處,可進一步諮詢。
再次感謝您的諮詢!
天津張盈律師事務所 李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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