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感謝您對北方網和本律師的信任,根據您所表述的內容,就有關問題初步解答如下:
1.《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第四十六條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爲,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2.就您的情況而言,您首先應審覈與物業公司之間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對於裝修押金的收取及退還是否進行了約定。如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業主裝修房屋的,物業公司有權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並有權對業主在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爲加以制止,但物業公司無權向業主收取裝修押金。因此,在後一種情況下,您有權要求物業公司退還押金;如果物業公司拒不退還的,您可通過訴訟方式維權,但具體訴訟方案需結合相關證據來研究確定。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如有其它疑惑之處,可進一步諮詢。
再次感謝您的諮詢!
天津張盈律師事務所 李惠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