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一一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問題一:尚未還清貸款的房屋能辦理贈予嗎?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49條規定,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換、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其行爲無效;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賠償。
根據以上規定,您在未清繳房屋貸款或取得抵押權人(即銀行)同意的情況下,向他人贈與該房屋的,該贈與行爲無效。
問題二:贈與後的房屋,再買賣的話,與正常過戶交易的房屋有區別嗎?
受贈人通過無償贈與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有權將房屋轉讓,但通過無償受贈方式取得的住房對外轉讓時,納稅計算依據將有別於通過購買所得的房產轉讓:
1. 營業稅納稅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個人將通過無償受贈方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徵收營業稅時,對通過直系親屬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照發生受贈行爲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對通過其他無償受贈方式取得的住房,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照發生受贈行爲後新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確定。
2. 個人所得稅納稅依據
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後,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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