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肖玲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 關於勞動合同期限的順延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爲止。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根據前述規定,您與公司之間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至您哺乳期滿。
2. 關於勞動合同的變更
根據您的描述,您所在的單位由天津遷至江蘇,屬於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出現的重大情事變更,若您不想至江蘇上班,您可與公司就勞動合同解除事宜進行協商,且有權要求公司向您支付經濟補償金。
3.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王明弟律師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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