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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李陸 提問時間: 2014-06-03 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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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自來水管道老化,如果漏水誰來賠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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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家是20年的老小區,我住203,舊樓改造由於103拒絕,全樓都只能放棄更換管道的福利。最近我發現廚房上水主管道發生滲漏,自來水公司維修工人說,這是老化腐蝕造成的,不久後就會穿孔跑水,讓我們整體更換管道。我和樓長去做思想工作,103依舊拒絕更換。請問,如果跑水,淹了我家,甚至淹了103,這些損失由誰來負責?我該如何維權?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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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柴冬林 回覆時間:2014-06-05 09:54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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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國家對老社區升級改造屬於行政給付行爲,即指行政機關無償給付行政管理相對人物質利益,因承租人放棄受領無償給付,影響到受益人(房管站)利益,可以由房管站爲當事人請求排妨害;依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對建築物設施導致的侵害,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產房權利人(國家)、管理人是房管站怠於行使訴訟權利,導致泡水、侵害承租人的財產,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構成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應當及時督促房管站正當履行職責並保留好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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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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