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萬的總價已付5萬定金和三分之二的首付(12萬)
1.訂購樓盤距離高速公路最多百米左右,銷售員當時和我們說時有兩三百米,存在誤導,我們當時要求去參觀,銷售員表示危險,不讓去,要看讓我們自己去看。
2.訂購樓盤距離公墓至多1公里的距離,銷售員從沒和我們說過。家人非常在意在公墓旁邊居住。
3.預購合同直至我們問起纔給我們。
4.退房時要求面見經理談談,銷售員不肯。
5.我們簽訂5月10付完首付,但是因爲在遠方家裏辦結婚喜酒而延誤,但已打電話告知銷售員,得到許可,在月底前付完首付,但現在因爲以上原因,想要退房,銷售員表示要扣掉我們的5萬定金。
不知道有沒辦法減免?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你好:你提供的商品房認購書本律師查閱後發現,該認購書爲預約文本,“預約”是指買賣雙方就將來簽訂正式合同進行的規劃,根據“契約自由“的原則,雙方任何一方都無權強制另一方簽訂正式合同,因此,一旦任何一方不簽訂正式合同,產生的責任只能是賠償,即指"定金責任”因此,你返還定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除非有證據證明,賣方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沒有取得《預售商品發放許可證》。至於房屋局高速公路的問題,不是預約合同糾紛解決的問題,而是正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