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律師您好:
我們小區是2012年9月中旬開始入住,開發商發鑰匙時需要我們交的費用中單獨有一項是特約服務費100元,當時我們就和他們理論認爲這是多收費不想交,即沒有合同約定又沒有提前告知我們,純屬不合理收費嗎,可是開發商和物業都說不交就不給鑰匙就驗不了房,沒辦法只好交了,事後找他們多次理論至今無果,物業經理還說:即然交了就不可能退。現在物業方換了新經理說:這事就過去了,我們說這不可能,討要了一年多這不該收的特約服務費就這樣過去了,我們不甘心,只能走法律途徑對付公堂。
蘭律師在法律上有什麼依據嗎?勝的把握有多大?您能給我們做代理律師嗎?代理費是多少?訴訟時效是兩年嗎?我們期待您的答覆。
我們小區的房屋還有煙道竄味,樓宇門質量差等等一系列的問題有待和您探討,到時候咱見面再談。
你好:是否合法需要看雙方合同約定,如果沒有合同約定只有票據,可以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