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很抱歉您能在百忙之中幫助我。
是這樣的,我02年來津上大學,是全日制本科,戶口也就隨着由外省市遷到了學校的集體戶口,06年畢業後一直供職於私企,對方也沒要求我遷戶口,自己當時也不懂,給疏忽了,就一直到現在,去年給孩子辦準生證需要戶口轄區派出所的證明,才被告知應該在畢業後兩年內將戶口有學校的集體戶口遷出。
上週房子房本下來了,來到房屋所轄派出所所落戶時,遇到了問題,當地派出所以戶口頁上職業類別是學生爲由拒絕接受,要求讓員轄區派出所或學校給把信息改過來,就這樣 兩邊的派出所就這樣來來回回互相推脫,誰也不給辦,都說是對方派出所是唯一的能辦理的,請問我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如果是我戶口因爲畢業兩年內沒遷走,那當時或者以後爲什麼沒有相關的人和單位管?期間我用那個戶口頁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買房 辦理準生證等等都顯示戶口是正常狀態,現在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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