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天津華僑城地產公司不承認房子有問題,既不給退房、換房,也無賠償,問題至今得不到解決,下一步我應該怎麼辦?如果走法律程序,我勝算的可能性有多大?您能否幫忙代理?盼望您的回覆,謝謝!
此致
敬禮!
天津華僑城業主:費春楠
尊敬的費春楠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1. 根據《合同法》第60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若開發商向您交付的商品房無法安上坐便器,根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即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您有權要求開發商採取補救措施(修整)或者賠償損失等。
建議您就此事與開發商進行協商,若開發商仍不解決此事,您可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採取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 至於您勝訴的把握有多大,法院或仲裁庭會根據案件的事實及您舉證的情況做出判決或裁決。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