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5年開始工資係數3500元,單位上繳15% 每次都按2000元繳 少繳1500元的加班費,我們怎麼能要來。我想單位能給開我再單位工作證明,能等於勞動合同嗎,因爲勞動合同沒有在勞動局備案蓋章。
公積金可以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