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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劉穎 提問時間: 2014-05-15 0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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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交通事故中肇事車輛扣押時限及處理是否得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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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姑姑5月8日發生的交通事故,經河北區中山路交警10中隊認定對方全責。交警隊讓我方到指定醫院開具了傷殘鑑定報告,報告指明7-10天后複查。第六天交警隊就將肇事方車輛及駕駛證歸還對方,且交警隊拒絕開出繼續就醫複查證明。我方聯繫肇事方就醫複查,對方予以拒絕。請問交警隊在處理此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處理過於草率,沒有公正的處理。
交通事故中肇事車輛扣押時限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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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張遠華 回覆時間:2014-05-16 21:18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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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不用糾結上述問題,因爲此次事故已經有事故認定書,也已經開具了傷單,你可以等傷好後去法院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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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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