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6年畢業,戶口在上學時就地農轉非,所在地是在村裏。由於家裏有2塊耕地,一塊是自己家裏種植的耕地,另一個是經過村委會農民同意轉包出去的土地。在06年村裏調整土地時把自己種植的耕地我的部分給收回去了,另一部分自06年至12年我一直都通過村委會收取轉包費。可是自13年開始村裏不在支付轉包費,而這次中關村徵地補償也不給我。理由是12年村裏調整土地,我父親同意簽字調整土地,所以就沒有我的土地了。當時簽字情況是1、村裏開會說收回我的承包地,我母親沒有同意,所以在村委會開會時沒有簽字,兩天後村委會成員去我們家裏找我父親籤的字。2、據我父親所說,簽字時紙張上除了幾個村民名字之外並無其他內容。請問在這兩種情況下我父親的簽字有沒有法律效力?村裏還應不應該繼續支付我轉包費?徵地補償我該不該享有?
敬的袁東影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因爲轉包費和徵地補償款發生變化的事實基礎就在於2012年的土地調整,您最後兩個問題,其實根子都在第一個問題,即您父親是否是在知情同意的基礎上簽字了土地調整文件。如您父親當時確實簽過名字,但又主張當時簽字紙上除其他幾個村民簽名之外無其他內容,則您這一方就需要對您父親當時到底是就什麼事情籤的字進行舉證,最終由裁判方依據證據規則和生活常理,對雙方主張的事實和提供的證據進行認定。故對您這一方而言,單純口頭否認簽字頁無其他內容並不足夠,較好的策略是繼續舉出其他證據支持您這一方的主張、反駁對方的證據。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張文達律師
2014年05月15日